我公司于去年2012年12月份在成都“四川星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得“施樂105B彩色激光打印機”一臺,在正常使用中于今年2013年4月份就不能正常打印,發于購機公司質保,該公司告知送于施樂維修中心(成都施樂維修站的電話是028-85441718)質保,診斷故障要求換機芯但告知施樂維修中心以我們未使用原裝粉盒為由,不予于正常質保,須付費650.00。。。 該打印機原裝粉盒市場上要400.00多人民幣,一套粉盒4只,如果更換一套粉盒就的花1600.00多人民幣,而市場上的品牌粉盒則只需要其一半不到的費用。如果按“富士施樂(中國)有限公司”的質保條款(根據“富士施樂標準保修條例說明”,其中第四項“如下情況恕不保修(包括維修服務和備件更新等):1、使用非富士施樂規定之消耗品和零備件、自行添加墨粉。”)之規定是不是算捆綁銷售的霸王條款,就像如果賣汽車的商家應該再賣汽油,機油,如果買車的客戶沒在該店中換機油,加汽油,車就不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