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原因:家樂福新南路店樂語手機銷售柜臺賣翻新iphone5 蘋果公司隨意更改官網保修日期 投訴對象:樂語公司 蘋果公司 物品:iphone5(IMEI:90002333290417 序列號:F2MK44VSF8H4) 6月10日 在家樂福海報上看到iphone5價格4288。于是到家樂福詢問。 柜臺人員說有,但是得從公司調過來,并且另外加400元買貼膜和保護殼及移動電源(此三樣加起來實價不足150元)。可以先交錢過兩天來取貨。 于是當場交4688元。 6月12日 接到通知后取貨。柜臺人員拆封并幫忙貼膜。并到柜臺開具發票。 6月16日 我撥打蘋果服務熱線4006272273,客服人員告訴我機器的保修日期為2014年3月8日,依據激活日期向前推一年為2013年3月9日,我說是剛買的沒到一星期,客服人員說那可能有問題,建議跟經銷商聯系。 于是我帶著機器及發票到家樂福找到柜臺銷售人員。銷售人員說得有蘋果公司出具的證明機器有問題的書面證明。建議我到徐家匯飛雕大廈9樓檢測。 我立即帶著機器趕往飛雕大廈,但等我說明來意后。飛雕大廈接待人員立馬回絕,看都別想看,屬于個人隱私,除非警方介入。期間我又打電話給蘋果客服電話,都說服務器維護沒法查詢激活日期,并且明確告訴我蘋果公司不會出具任何紙質證明。 從徐家匯回來后上蘋果官網(http://www.apple.com.cn)查詢到保修日期,帶著打印的官網頁面到家樂福柜臺。柜臺說是電信公司虛擬激活(就是從電信公司拿出來時候電信公司就在網上進行了虛擬激活。但是后來我在莘莊仲盛家樂福手機柜臺了解到,他們從電信拿來的機器都是沒有激活的,就算真的有虛擬激活也不會相差3個月吧。所以我認為此人在忽悠我。)但后來我告知對方正在錄音。對方跟公司聯系后答應更換。于是將手機還給對方,對方寫了個收條。 6月19日 我在蘋果官網查詢我的手機的報修期發現保修期變成了2014年6月12日,但電話技術支持期限還是過期(正常情況下電話支持期限為激活后3個月,就是說如果真的是6月12日激活的,應該是9月12日以后才會過期)。隨即撥打蘋果客服電話,客服人員沒法做出解釋。隨即到家樂福樂語柜臺,柜臺說不知道,是蘋果的事情。我到總臺要求見家樂福經理,總臺找到一個人過來,說電子產品退貨需要出具檢測單,證明機器有問題。我說沒辦法,蘋果不出,建議我打12315投訴。撥打了12315進行了投訴登記。 6月20日 消協服務人員打來電話詢問情況,我如實相告。下午我愛人打電話(在家樂福新南路店上班)說店長秘書電話找過她,讓她把我搞定,不然就在家休息吧,讓我先撤訴然后給我解決。我想只要把問題解決撤訴就撤訴,于是6月21日聯系12315撤訴,家樂福方面說下禮拜一(6月24日)給我解決。 6月24日 沒人聯系我,我讓在家樂福上班的愛人去柜臺問一下怎么說。柜臺說蘋果不讓換,還得退給我。然后我愛人又找店長秘書,店長秘書說下午跟我愛人聯系。下班回家后,我愛人說下午店長秘書找她也沒辦法,愛投訴就投吧。 晚上19:00左右家樂福柜臺人員給我打來電話說手機回來了,讓我去取。我說先不拿,正準備投訴呢。 事情大概就是這樣! 掌握的證據有: 6月12日家樂福開具的發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