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6.28日,本人應電信寶山羅店營業廳業務員的解釋將原來每月190元享受的網速10M的服務升級到年繳費1260元,綁定手機月消費59元,享受20M寬帶的服務,然而7.13日的一次報修中發現我享受的寬帶網速居然是1兆的。2個月過去了,就這樣被蒙騙消費。后來和電信交涉協商在8.14日將兆寬升至20M,并且退換兩個月的差價50元,共計100元。我也同意了。但是在當晚21點之前,我家 的網速依舊是1兆,給10000號電話詢問情況,回答說這個要24小時生效,我的意思這個是非正常業務為什么不特事特辦呢。畢竟我被蒙騙了2個月之久,電信的服務如此的劣質,請求315為之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