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 本人2013-9-2手機發生故障返廠送修,2013-9-3魅族公司簽收,2013-9-6號開始檢測,2013-9-9號通知手機需要更換手機主板等配件共計1600人民幣。 手機型號:MX2,送修前只是屏幕不能點亮,其他功能可以正常使用。2013-9-6打電話詢問我是否允許拆機檢測,我覺得一般維修手機都要拆手機就答應了。但是他當時并沒有告知我可能導致的后果。2013-9-9早上通知我,手機需要更換主板等配件共計1600人民幣。我想著一臺新的手機也只要1699人民幣,于是就決定放棄維修了。可售后卻說如果放棄維修,手機將無法再進行使用,也不能恢復到原先狀態。 本人觀點: 1.當手機進行維修的時候,客服應該確保、詢問顧客知道其所帶來的一切后果,而在這件事中,我只知道個人是不允許拆機維修的,并不知道其他的后果; 2.手機維修應該在雙方統一的認知、意見之下進行的,其所可能帶來的后果雙方應該都明確知道。同時過程應該有所依據,證明我送修之前就已經有這些毛病了,否則我很難不想象是否為了增加維修費用而捏造事實; 3.在維修費用一事產生的分歧而導致手機不進行維修后,維修售后應該保證手機能和送修之前一樣,即送修前可以接電話等正常使用,而送修后手機卻完全不能使用了,這應該是維修的責任,屬于破壞他人私有財產。即使他是為了維修手機,可是一他沒有說清楚后果,二收取如此高昂的費用,幾乎等于重新買了一臺手機,屬于強迫消費。 本人要求: 本人手機才使用半年,屬于保修期內。對魅族公司售后無憑無據的人為損壞判定不信服。并且要求魅族對本人進行解釋,并補償加重本人手機損壞程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