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15日下午在人民路樂語手機店買了一臺小米2S手機,因中秋將近,店里員工告訴我有個活動,送了好幾張代金劵和張會員卡,然后說會員要登記實名的,要身份證登記,然后我給了他身份證,還復印了一份,因期間店內沒有未開封的機子,要去倉庫拿,然后我在那里等,那店員開始說他們現在有個聯通免體驗卡活動,問我時候需要張聯通卡,我當時還問了句,不會把我的機子搞成合約機吧,然后那店員說了不會的,然后也熱情的幫我辦了,還說里面有2個月的話費,流量多少,說你可以用2個月扔掉,也可以現在不用就扔掉,因我有問過它會不會把我的機子搞成合約機,他們也說過沒有的事,當時還簽了份空白的合約,那合約上的橫線上的都是空白的,他還拿出了別人簽了字的給我看,我因當時朋友要趕時間,也沒看,但我回來后馬上用自己的移動卡打電話給聯通客服,客服告訴我他們沒有這個活動,然后還說了句大概可能地區不一樣,有可能有這個活動,讓我最好能換會聯通卡在打聯通客服,因個人原因托到17號換了聯通卡打了聯通客服,客服告訴我這是合約機,然后我在聯通通過電話起訴了樂語通訊,大概15點左右,樂語打電話我,還是一句話,聯通卡可以用,用2個月扔掉也可以,馬上扔掉也可以。晚上17點左右聯通客服也打電話過來說扔掉是可以的。那問題是我花錢買手機,花著那樣的價錢還變成了聯通的合約機,還是2年合約的,那合約機產生的聯通費用怎么處理(我這里只有購買機子時開出的發票一張)希望315的能暗訪一下,我想還有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我一樣簽了字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