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購買這塊華碩主板以后我的噩夢來了,一年半以內修了4次。4次壞的都是內存插槽。要求華碩更換新品,華碩卻只給更換良品,就是別人用過的返修貨。在他們的記錄里面,此主板2011年。2012年。2013年都有維修記錄。按照國家三包規定。下文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本主板2011年是因為針歪。華碩服務中心給挑正了。2012年因為缺針,致使后兩個內存插槽無法使用,2013年因為補的針氧化,導致后兩個內存插槽無法使用。服務中心建議返廠做更換CPU插槽處理,此主板返廠以后,當我在收到的時候,后面兩個內存插槽修好了,前面的又壞了。第二天拿到華碩服務中心,服務中心說返廠的時候,焊接工人沒有焊好所導致的。我要求更換主板,他們以斷貨為由,拒絕更換,最后在我撥打400服務熱線以后,由400和華碩服務中心的在電話里談話后答應為我更換。但是第二天我接到華碩電話說最多只給換良品,不會換新品。在我9月11的投訴里面,標題為華碩P8P67REV3.1主板一修再修里面有,第二,三,次的維修單。現在上傳第四次的維修單。也就是華碩答應換新品(第二天說只給換良品)。我認為,既然是由于華碩工廠員工失誤導致主板人為損壞,且外觀嚴重變形,所以華碩理應給我更換新品。比如:一個人患上了感冒,去醫院,醫生雖然治好了感冒,但是,因為醫生的失誤導致此人患上了新的疾病,雖然之后又治好了該病,但是導致患者嘴歪眼斜.醫生該不該對此人負責。(不一樣的是。華碩治的是主板,而醫生治的是人。)該主板分別為,2011年,2012年6月22日,和2013年,9月5日,損壞,9月15日返廠回來,因為華碩工廠工人操作失誤,致使再次損壞,9月16日服務中心鑒定為,工廠操作失誤。之前因證據不足,所以只能和華碩商談。如果這次華碩不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執行操作。我將攜帶3次維修單,去工商部門,要求工商機關介入糾紛,并要求工商機關對華碩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