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在吉林省延吉市電信建工街營業廳辦理繳兩個寬帶費,存100元話費,每 個月最低消費69元,一年半的合約機,手機串號:866215013391542,用了兩個月 零4天,8月17號壞了,(8月份電信搞活動,下載四款軟件送300M流量,于是就往 手機上下載軟件,下載到第四個軟件時,手機黑屏,壞了,)送本地維修(延吉 意樓旁邊的手機大賣場二樓),未經本人同意,也未讓本人觀看開蓋過程,便告 知手機電容屏損壞,讓我等件,十來天后,讓我去修,結果到地方了,維修人員 告來件與本人手機型號不匹配,讓我再等,十多天后無消息,忍無可忍,打電信 客服投訴,9月20日客服來電話讓把手機送去再維修,9月22日維修來電話,告訴 我說是手機主板壞了,人為原因造成的,是因為進水主板腐蝕了,讓我花錢400多 元買件換,我確定我的手機沒進過水,根本沒沾一點水的邊,怎么就腐蝕了呢, 給廠家打電話,與本地維修口徑一直,損人為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可我確定我 手機沒進過水,這根本就是手機質量問題,請求質量監督給予處理。上傳維修單 和保修單,維修單只此一次,就是第一次鑒定結果,前后答復不一至,并且手機 維修操作過程未經本人同意,有故意損害手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