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9月辦理了預存寬帶送手機的綁定套餐,號碼為1860773****,為期兩年,今年的9月到期,2013年9月29號,本人到聯通的營業廳咨詢改套餐續費等業務,聯通工作人員推薦本人預存890元寬帶送手機業務,稱9月可解約,新資費10月生效。并在合同中明確簽訂了2013年10月新業務生效,合約期是2013年10月到2015年9月,本人在聯通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繳費后領取一臺手機。下午,接到15607738088稱聯通公司的人員來電,稱:我的之前辦理的合約是九月份到期,但是我的新合約要到2013年11月才能生效,本人必須再續一個月116的舊套餐費用。在29到30號,本人多次咨詢聯通客服10010與工作人員15607738088這些人員,但是事情仍然沒有解決,30號下午18時許,本人再次咨詢10010,說確實要到11月才能取消舊的套餐改用新套餐,一明確表示,我的合約時2013年9月30日23:59分到期,如果我們要改用新資費,必須到11月才能生效。 我很不解!為什么?WHY???10月份的116是屬于強制消費,如果我沒有繳納此費用,聯通公司會自動扣除,然后顯示我已經欠費,并且算滯納金。但是,我已經履行我的合約使用兩年沒有欠費了,這個10月的消費116到底算什么????這個霸王條款嚴重損害我的消費者的選擇權,而且在我辦理的時候他們沒有告知我合約到期后的次月也必須消費綁定套餐費用,欺騙消費者,侵害了我的知情權。這樣的侵害消費者的權利的行為,他為什么能存在這么久???就是因為他們是大企業嗎?? 在2013年9月29日,本人與聯通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條款:如聯通公司未能在10月份提供我與他簽訂的資費的套餐,可提出解約。我歸還聯通公司手機后,可全額退回所交費用。現在我要求聯通公司停止對我消費權的侵害,退回我全額890元的預存款,并退回116元2013年10月的綁定套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