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24,我在中國聯通咸陽分公司消費人民幣5799.00元存話費送手機: 24個月的286.00元/月話費套餐+中國聯通定制機三星GT-N7102(32G白)。 在購買服務前以及購買服務時相信了該服務中該型號手機在由中國聯通和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廣告宣傳時宣稱的“本型號手機是支持雙卡雙待,并支持:WCDMA:850MHz、900MHz、1900MHz、2100MHz; GSM: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以下簡稱雙四頻),全球漫游手機等宣傳內容”。 但在使用中,陸續發現國內很多消費者投訴該產品(三星N7102)WCDMA小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 GSM大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中國聯通在其所銷售的服務、產品出了問題不向社會公眾以及消費者公開,而是在內部渠道之間、內部部門之間采用“對原參數宣傳物料和用語就地銷毀或者更改”等手段以及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隨后更改了網頁,由原來“WCDMA 850、900、1,900、2,100 MHz、GSM 850、900、1,800、1,900 MHz”改為“WCDMA 900MHz、2,100MHz、GSM 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不支持雙四頻,完全無視消費者權益,行為惡劣、社會影響極壞。 我聯系三星客服電話告知情況并表達退機訴求,三星至今無任何答復與解決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49、50條,中國聯通和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的存話費購手機有欺詐、虛假宣傳行為。現要求三星給予退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