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號在江蘇泰興國慶東路電信營業廳拿了部IPONE 5S 16G金色手機6088元,要求開通289元的套餐就是5800元,話費為2890元,手機費為2910元,而電信公司開的業務登記單上寫的是5288的明星合約機套餐,話費為2890元,照這么計算的話,手機費用為2398元,多收了近600元,卻沒給我任何解釋,因當時趕時間也沒注意看登記單,事后第二天打了10000號投訴后第三天在多次催促后下午4點4分給我電話解釋說多收的600元是手機款,想不通的是為啥600元的手機款卻沒在業務登記單上說清楚,近一天過后才給我此款為手機款的說法,咨詢過10000網上客服,客服小姐說,5800元辦的289元的套餐,應該拿的是32G金色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