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電信簽訂的是兩年手機綁定寬帶業務,手機每月最低消費44元,在簽訂合同時與合同到期時,都沒有告訴消費者要拿身份證,到營業廳辦理電話與寬帶拆分業務,合同到期時作為消費者認為電信公司不會在扣除綁定的業務費用,在查詢話費時產生疑問,而被告知不拿身份證辦理拆分業務還是按合同施行扣除,作為一個消費者那能懂這么多電信貓膩,作為一個小小的消費者,我感覺被電信欺騙了,在投訴電信客服時,被告知讓本人拿身份證去辦理拆分業務,作為電信公司為什么不提前或到期時告訴消費者要拿身份證辦理拆分業務,而是在扣除了一段時間后遭到投訴時才告知,這不是霸王條款么,我知道作為一個小小的消費者是不能和強強大勢的電信講道理的,它們太灼灼逼人,作為我的錢可以白白捐給災區兒童,而不能被蠻不講道理的電信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