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 電信寬帶A,2010年9月左右辦理,每月70元,按月交錢。 2012年3月因搬家,換地方,忘了撤銷寬帶A。搬家后5月份重新在新地址以相同身份證辦理電信寬帶B,一年770。 13年3月再次搬家,電信寬帶B未到期,去辦理退款,告知本合同是辦理11個月770元送一個月,退款時送的一個月不給退。 1. 給電信一個賺錢的建議,出這樣一種寬帶,一個月770元,送11個月。這樣只要辦理了就不能退錢了! 14年被營業廳打電話告知,電信寬帶A欠款130多,欠滯納金200多。 1. 為什么欠費不立刻通知我?并詢問我需要繳費還是停機? 2. 為什么欠費后不立即停機而過幾個月再停?如果電信需要靠這個創收,一直不停機我即使不用也要一直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