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月21日在廣州市花都區合豐花都魅族專賣店購買型號為魅族MX3手機一部。在2014年2月初被不足5厘米高的2歲幼兒不慎掉落在地上,由于當時未發現屏幕出現裂痕,手機可以正常使用,過了半個月發現手機觸摸屏間斷性失靈,最后演變成上半部分屏幕失靈,而下半部分觸摸屏可以正常使用。 因手機故障無法繼續正常使用,3月18日本人將手機送至廣州合豐花都魅族售后處,魅族售后人員開出的受理單描述故障原因是“屏幕失靈,油墨脫落,對方聽到聲音小”,售后人員判定故障為系人為原因,雖然期限在三包期限內,但是故障原因不屬于三包范圍,更換該故障零部件需要本人支付750元費用,而購買時手機本身才2200元,這是多么昂貴的故障啊! 魅族售后人員所說的系人為損壞明顯是推諉責任獲取暴利的托辭,原因如右,其一該手機由身高不到50厘米的2歲幼兒不慎摔落,而且幼兒雙手不可能越過頭頂摔下,說明其摔落到地面的間距要小于50厘米,而且該幼兒不足2歲,其力氣之小可想而知,如果該手機如此微小力度的摔落就要損壞里面的部件,那么請問魅族的手機是設計有問題,還是本身質量有問題?其二,該手機落地后,可以正常使用,觸摸屏并未出現檢修時的那種情況,直到使用了將近半個月之后,才出現了屏幕失靈的故障,并且是上半部分失靈下半部分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卻是外力導致損壞,為什么問題遲至近半月才出現問題,難不成手機也如人受到外傷一樣出現腦震蕩遲滯的情況嗎?即使如此,為何屏幕失靈有上下之分?其三,本人通過查詢中國質量投訴網(http://www.chinatousu.net/plus/search.php?keyword=%F7%C8%D7%E5&searchtype=titlekeyword&channeltype=-9&orderby=&kwtype=0&pagesize=10&typeid=0&TotalResult=340&&tel=&PageNo=2)關于魅族投訴的情況,絕大部分的投訴指向的問題是無故裂屏或失靈,同時魅族收取高額維修費用(750元),如果本人的手機狀況是個例,那么為何眾多投訴指向的卻是同一問題,故此要請問魅族到底是在掩蓋問題推卸責任,還是為了牟取高額暴利,故意而為之,而如此惡劣的售后和高昂的收費,加之如此之差的手機,如何取信于萬千正在使用魅族手機的客戶和準備選擇魅族的廣大消費者。 故此,綜合上述事實和理由,本人請求工商監管部門和消協部門要求對該手機故障之處免費維修或更換,至能可以正常使用,以維護本人及類似該情況的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