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開通上網功能,每月30元包300兆流量,10月底我打電信10000號取消上網功能,下月不用了。按我們客戶的想法取消了這個功能下月就不應該收費了,這是常理,我不用了關掉這個,后面就不會收費了。但是直到2014年3月底我到營業廳去辦理2014年4月上網協議,卻發現上網功能的確取消了,但是費用還是每月都在收,5個月每月30元,共150元。后面跟10000號電信工作聯系他們卻說這是兩件事情,功能可以取消但費用要到營業廳才能辦理取消,但當時工作人員沒有說這件事情呀。10000號工作人員跟我聯系愿意退50或70元,我覺得這件事情電信涉嫌欺詐,不同意,現投訴貴處。 賠償我上網功能損失費150元,3倍精神損失或書面的道歉信,共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