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魅族MX3手機售后差 | |
投訴目標:魅族科技 | 投 訴 人:姚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8-12 | 投訴地區(qū):上海市 |
我于2014年1月份在京東商城購入魅族MX3手機1臺,剛使用幾天因自己不小心手機屏幕摔壞了,通過返廠維修我以780元的費用更換了屏幕,但在今年8月份手機觸屏中間突然有一條1cm寬的區(qū)域失靈,于是通過和魅族客服溝通我進行了返廠維修,魅族售后檢測之后,再次要求我出750元更換屏幕,并已之前更換的新屏幕只保修3個月為由,拒絕保內(nèi)工廠維修。我承認第一次更換屏幕是我個人原因造成的,但是本次維修的手機沒有任何人為原因,且手機屏幕也是魅族自己售后更換的新屏,為什么只保修3個月,而且我的手機還沒有過1年的保修期,難道之前我花780元在魅族原廠更換的屏幕不是原裝屏嗎?我覺得這是魅族的霸王條款,一味的推卸售后責任。請相關消費者維權部門進行調(diào)查核實,保障消費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