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小米手機4有質量問題要求退貨 強行換貨 | |
投訴目標:小米科技 | 投 訴 人:繆女士 |
投訴時間:2014-09-20 | 投訴地區:江蘇省 |
我于9月9日購買小米手機4,9月14日收到時發現手機存在無法充電的問題,立刻與小米客服聯系,當天將手機寄回小米北京的客服中心。 問題手機于9月17日到小米客服中心,聯系小米售后,售后第一次解釋說:我寄去的手機是可以正常充電,不予換貨。第二次追問,解釋為手機數據線有問題,可以更換,但手機不予更換,9月18日下午五點多我第三次追問,小米售后終于說:手機在多次充電的過程中存在偶爾一兩次無法充電的情況,可以為我更換。 由于售后前后解釋不吻合,同時網上關于小米換貨手機為翻新機的傳聞較多,因此,我在18日晚與客服聯系,要求退貨,不要換貨,但客服以已經幫我的手機換好貨了為由,不能退貨。經過反復交涉,客服答應幫我提交反饋,24小時內與我聯系。 19日下午有工作人員與我打電話,態度強硬,反復強調是我要求換貨,換貨已經完成,無法退貨。同時告知我,小米公司寄來的手機快遞我除了簽收,還是簽收,別無選擇。 此時我突然覺得我被小米公司下套了,18日晚上與客服聊天時他們所謂的手機快遞依舊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沒發出來,可以追回),但小米客服說已經填寫好我的反饋信息,讓我等待,第二天等快遞在路上了,再態度強硬的和我說我是換貨,并且換貨成功,小米采用一個“拖延”策略,讓手機包裹寄到我手里,讓“退貨”不得不變成“換貨”。 20日中午快遞投到單位,由于擔心手機包裹被他人帶走,我不得不將它帶回,再次與客服人員交涉,他們強調三件事情,1.是我要求換貨的 2.換貨之后的手機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 3.沒處理好表示抱歉 懇請315的工作人員幫我處理,如果小米的工作人員一直采取拖延政策,過了三包期限,我更說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