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于蘇寧易購購買諾基亞手機一臺,收到貨后發現有質量問題,于1月2日要求處理。客服要求用戶自行前去諾基亞維修點處理。根據三包法第三條“移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此處蘇寧易購已屬違規。 3日,用戶拿到當地的諾基亞維修點,諾基亞維修點人員以發票不符合規定,拒絕三包。經用戶自行確認,蘇寧易購開具的發票不符合三包法有關規定,未注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等內容。聯系蘇寧易購,處理的昆明客服態度無理。說蘇寧的發票就是這樣,客戶要求在蘇寧退貨,該客服表示,蘇寧的發票一直這樣,退貨也一直是客戶自己找廠家,借此推脫,不辦理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