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州區工商局中長工商所對一起保健品虛假宣傳醫用療效、夸大產品功效的群眾投訴進行了調解,投訴人于先生從某保健品銷售處領回了3000元賠償金。
6月14日,金州區工商局中長工商所接到市民投訴,聲稱金州新區某保健品銷售處存在虛假宣傳。隨后,中長工商所立即派兩名執法人員前去調查。經查,被投訴的保健品銷售處是一家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包括預包裝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護膚品、化妝品零售。投訴人是家住普蘭店的于先生,于先生因患腦血栓病不能走路,長期在醫院治療效果也不明顯。經他人介紹,找到保健品銷售處老板溫某,咨詢保健食品。溫某聲稱其代理銷售的保健品能有效治療和預防腦血栓病,并先后兩次到于先生家中送去由天津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品共計9種,價值6400多元。溫某不讓于先生在服用保健品期間進食,也不準吃醫院開的藥,致使于先生體力透支、臥床不起,后在家人的勸導下,住院治療才免于身體狀況進一步惡化。
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溫某所開設的保健品銷售處手續齊全,其代理的保健品也有國家準字號批準,并且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鑒于溫某私自夸大保健品功效的事實,中長工商所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被投訴人溫某賠償投訴人于先生3000元損失。
對于該保健品虛假宣傳一事,工商部門將進一步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工商部門提示,保健品全稱為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一定的調節機體免疫功能并且對人體無任何危害的食品,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也不具備治療各類疾病的功能。目前,市場上稱保健食品能夠治療各種疾病的宣傳均為虛假宣傳,提醒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要格外注意,防止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