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就此事于去年到朝陽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有專人做了相應處理,但協調無效,鞍途道樂國際投資公司表示如果法院判決退費就退。我不滿意該公司的回復,所以就再次寫了此信給您局,相關材料都在該處。 本人在去美國之前通過北京鞍途道樂國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http://www.dollar-ntours.cn/Dollar_Web/index.html)租用道樂公司的汽車,抵美取車當天后開出不久發現從當地該公司租用的GPS反應很慢而且報錯,并險些導致本人發生事故,故當天還車并要求退款,當地服務人員退還了GPS費用,并讓我與中國相關人員商量退還車費事宜。于是當天我馬上電話中國的鞍途道樂講明一切,他們僅僅對我說要我回國后再聯系再說退費事宜,絕沒有提到任何其他建議;貒笪荫R上找到鞍途道樂,他們告訴我退費可以,但先要征詢美國總部的意見,我立刻有被耍的感覺,因為他們在前次通話中絕沒有提過要征詢美國總部的意見。后來她說美國總部因合同中規定不予退費;合同規定車是為我預定準備的;為何不換GPS等理由拒絕退費,這些更令我氣憤,因為我在美國期間的電話郵件記錄可以證實我沒有收到來自鞍途道樂的任何有關上述理由和建議的電話或郵件,如果他們當時給出那么一切都好辦,可他們在我回國后再給出的任何理由和建議就沒有任何意義了,一切都晚了。此后有數月他們一直沒回復我,我給他們總部發了很多封信后最近才得到回復,他們總部僅僅表示歉意(見附件)而不提因他們的處理不當而導致的我的損失。 總之本人對該公司的處理方式不滿,還請您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