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3日購置一輛銀色上海大眾Lavida 2011款 1.6L 品雅版 2013年4月底出保前做了一次整車檢查,我將儀表板時鐘2年快25分鐘問題反映至4S店服務人員。服務人員建議更換,于是在出保前更換了新的儀表板(更換前行駛里程2.1萬公里)。 但僅過了3個多月(行駛里程3990公里左右)。2013年8月2日早7時30分許,儀表盤不知什么原因就不工作了(沒有顯示,全黑,無法發動,廣播工作正常,證明電瓶有電),然后打電話叫來4S店拖車趕緊送往4S店。 關鍵的是檢測完(附檢測報告)告訴我說儀表板故障,需要更換,而且是自費。 對于儀表板的質量問題4S店認為沒有標準依據,不能免費更換。之后進行了初步交涉,之后4S店的只是說理解,但他們要照章辦事… 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不去查原因,反倒叫消費者埋單,真是叫人無法接受的。 (據與相關人員簡單交流,此款車儀表盤問題不在少數) 后續聯絡了上海大眾投訴中心400-820-1111,三日后得到4S店答復,仍舊是需自費處理。并且告訴我,如何申訴都是最后都由4S店答復,結果只有一個----自費處理。。。 本人認為此為上海大眾的漏洞,新品更換3個月即發生質量問題,原因不詳,一味讓消費者承擔,未免有些霸王條款的意味,有失公平。 望給予幫助,維護消費者正當權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