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號,我來到敦煌市七里鎮石油大廈108室,看到潤揚房地產的銷售人員鄭鵬、薛永兵在銷售北城1號住房,宣傳單上清晰的寫著H3戶型:建筑面積79平,實得面積98平。由于是異地買房,當時沒看到合同文本,于是簽了訂購書,交了2萬定金,21號看到寄來的合同及附件,發現有關實得面積98平,這一信息只字未提,于是和他們協商,希望能給予補充,遭到拒絕,于是我才決定退房,可是他們以訂購書的條款為由不予退還2萬定金,我覺得很不合理,起碼他們沒有履行賣家最起碼的告知權,如果一開始就告訴我,實得面積是不能寫進合同的,我就不會有后續的買賣行為了,所以請消費者維權網,能給予幫助,幫我索回2萬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