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餐桌的鋼化玻璃自爆已一月有余,商家以三包期已過拒不賠償。并提出“鋼化玻璃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上網查了相關資料,市消保委表示,不管“千分之三自爆率”是不是國家允許的,都不能成為經營者推卸責任的理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必須保證消費者在使用其產品時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鋼化玻璃爆炸導致消費者受傷的,經銷者和廠家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陜西省消協一負責人表示,如果是鋼化玻璃自動爆炸,非人為使用引起,那么雖然不在保質期內,商家也應該負責賠償。因為“三包”期是指期限內對產品的正常使用出現的問題退換,但鋼化玻璃餐桌爆炸已經違反了產品最基本的品質要求,所以根據《產品質量法》等條款,商家應該賠償。同時應該向消費者說明,什么原因引起爆炸以及使用的注意事項。“此類問題消協以前也處理過,最后商家都做了賠償”。 購買餐桌時,銷售人員也沒向我們說明鋼化玻璃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