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充話費送得冠百科技的平板電腦,后因壓壞屏幕而返廠維修。后客服打電話說,加40元可換取一臺新的電腦,于是加上維修費一共打款160元。收到冠百公司給我郵寄的新電腦,發(fā)現(xiàn)USB是壞的,充不了電,后打給工作人員葉小姐,她說讓退回去。第二次收到的平板電腦,又是壞的,不能正常開機,只有在充電的狀態(tài)下才可以開機。再次打電話給工作人員葉小姐,她說又讓我給退回去。在兩次退機的過程中,第一次是我承擔的快遞費用,第二次我選擇到付,該工作人員稱,所有快遞費用必須我承擔,如果我不將快遞費用打過去的話,就拒收快遞,不予處理。可是這兩次都是因為該公司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為什么是客戶買單呢?我說她需向公司申請并由該公司承擔費用,她說申請不到。我詢問是否有公司負責人電話,本人打電話與領(lǐng)導協(xié)商,葉小姐稱,該公司沒有領(lǐng)導,沒有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