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2年10月上、中旬用人民幣2400元購買了面額為300元的當當禮品卡8張,總金額2400元,2012年10月23日激活了其中的4張禮品卡1200元,在“當當網(wǎng)”上購買了1臺價值1750元的“卡西歐EB200電子辭典”,差額部分用銀行卡支付。2012年10月30日再次激活了4張禮品卡1200元,準備再次在當當網(wǎng)上購買一部手機時,被告知“3C類商品不支持使用禮品卡支付”。我隨后致電當當網(wǎng)客服反映情況,當日電話回復(fù)“3C類商品不支持使用禮品卡支付的規(guī)定從2012年10月25日起實行”,次日客服短信回復(fù)“.....3C類商品當當毛利很低,而部分不法分子套購了大量有折扣的禮品卡,如使用上述折扣禮品卡購買該品類,將造成部分商品低于成本價銷售,這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為維護市場秩序、打擊違法行為,規(guī)定該品類不得使用。” 本人認為當當網(wǎng)因其自身管理不善導(dǎo)致“部分不法分子套購了大量有折扣的禮品卡”,而不積極的向“不法分子”追討或是只限制“套購了大量有折扣的禮品卡”的使用,卻打著“維護市場秩序”的晃子,把該網(wǎng)站在此之前出售的禮品卡(正價禮品卡、折扣禮品卡)全部限制不允許購買3C類商品,當當網(wǎng)自身的錯誤卻讓所有購買禮品卡的消費者共同承擔其損失,是極不負責(zé)任、不誠信的行為,是霸王條款。本人訴求:1、要求當當網(wǎng)取消我用此1200元禮品卡購買3C類商品的限制。2、如不能取消禮品卡的使用限制,就要求當當網(wǎng)辦理退卡人民幣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