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月12日在淘寶“四夕家居禮品”店訂購年貨47106個,經過多天幾輪談判后確定單價1.49元,總金額70187.94元,賣包郵,然后分5個訂單(4筆10000個,1筆47106個)拍下,在賣家修改好價格后,隨即支付了一筆。后來賣家提出毀約,要求再加2000元版費,我不同意,于是僵持,因為年底在即,如果我再尋別家訂貨來不及了,會損失很大,于是第二天我被迫答應對方加2000元的要求。賣家在發貨后告知我共167件,每件280個,總數46760,因原料不夠的原因未達到我訂貨的總數,共缺少346個,我予以了諒解。在我收到貨后,我根據抽查發現每件數量都不足280個,抽查的7件中有5件少一個,2件少兩個。電話與賣家溝通賣家開始時不承認,后來承認是打包裝時工人過數不準造成的。 驗收過后我提出退款請求,賣家予以拒絕,我請求淘寶小二介入,并表示,缺貨的數量是雙方都認可的,不存在糾紛,共513個*1.49元=764.37元應該退給我,其它貨款也沒有糾紛,可以付給賣家。 2000元版費是糾紛點,在雙方達成合約并付款后提出毀約,給我造成的損失理應由賣家承擔!在經過淘寶的調解后我表示: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我做出一定的讓步,我的底線是2000元雙方各擔一半,是1000元,加上764.37,共退給我1764.37元,其余付給賣家。 淘寶卻提出只退給我400多元,加上764.37,共1200元,如果我接受調解,按此執行,如果不接受,就在7日內把2000元全部付給賣家。 因為賣家有利益存在,逐利是必然的,但淘寶做為中間人,不主持公道,編袒賣家,在沒達成合解的情況下強行劃走我的資金,即違背情理,又有違法律,做法嚴重損害了我的利益。并為今后此類案例的處理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我希望315網站能幫助我,督促淘寶公平對待,維護買家的利益!謝謝